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支持企业防疫情促发展
2020-03-09 15:05:16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锦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近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采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特事特办等阶段性应急措施,把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后保复工、保生产、稳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急需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需要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对地方政府投资民生保障项目特别是列入地方发债项目,在通过初步审核论证后,可按符合项目立项,先行出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完善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四、建设项目用地审核、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核实、林地审核、草地审核、社保审核、征地补偿资金和新增费是否到帐等暂不作为用地申报的前置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待上述事项审核通过、各项资金到位后即可下达批复。
五、对急需开工复工的建设项目,确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委托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方式办理。涉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方式办理。
六、在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网上联审、影像比对、提供现场照片,必要时使用无人机现场查勘等方式审核,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和省、市政府“重强抓”项目用地,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解决;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帐使用。
八、疫情期间不动产续封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向人民法院延伸服务端口,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续封“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热线电话、工作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 不见面 办理渠道,及时办理。结合已经留存的查封登记材料,快速核验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信息,及时准备续封。
九、优化便民措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采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马上办、简化办,自然资源窗口设专人值守,通过电话解答各类办事咨询,预约办理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往来聚集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将原来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的书面材料实行简化程序,只需网上提交材料即可。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材料和公章不能及时提供的问题,经主要领导同意,采取了“特事特办”先办理,后补材料的“容缺”办理模式。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结果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采取邮寄的方式,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了办理单位的一致好评。积极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所有疫情期间针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网上和电话专人线上业务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一对一帮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同时,该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提供最大便利。
一、对应急防控、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急需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使用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需要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对地方政府投资民生保障项目特别是列入地方发债项目,在通过初步审核论证后,可按符合项目立项,先行出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完善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
四、建设项目用地审核、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核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核实、林地审核、草地审核、社保审核、征地补偿资金和新增费是否到帐等暂不作为用地申报的前置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待上述事项审核通过、各项资金到位后即可下达批复。
五、对急需开工复工的建设项目,确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可采取委托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的方式办理。涉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可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方式办理。
六、在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开展网上联审、影像比对、提供现场照片,必要时使用无人机现场查勘等方式审核,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
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和省、市政府“重强抓”项目用地,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解决;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帐使用。
八、疫情期间不动产续封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向人民法院延伸服务端口,实现不动产查封登记续封“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热线电话、工作传真、微信截图、邮寄交换等方式畅通 不见面 办理渠道,及时办理。结合已经留存的查封登记材料,快速核验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信息,及时准备续封。
九、优化便民措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采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马上办、简化办,自然资源窗口设专人值守,通过电话解答各类办事咨询,预约办理有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往来聚集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将原来需要到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的书面材料实行简化程序,只需网上提交材料即可。由于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材料和公章不能及时提供的问题,经主要领导同意,采取了“特事特办”先办理,后补材料的“容缺”办理模式。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结果和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采取邮寄的方式,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了办理单位的一致好评。积极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所有疫情期间针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网上和电话专人线上业务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一对一帮助企业办理各种许可和证照。同时,该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企业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为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提供最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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