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全方位做好用地复工复产保障
2020-03-24 17:13:23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近日,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社会各界均加快复工复产。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由局长亲自带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全市重点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开展现场办公,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后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主动、深入、细致的服务。
鞍山市高新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鞍山市的一家上市企业,该企业总用地面积51664.47平方米,已开工建设30326.59平方米,尚有21337.88平方米的用地问题因受此次疫情影响至今不能开工建设急需解决。在调研走访过程中,鞍山市局及时作出工作协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当即拿出来解决方案和实施办法,保障了企业的正常开工建设。
自2月以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同时,着力解决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的“堵点”和“漏点”,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重大工程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审批权限在市政府的),需要会审和专家论证,采取网上会审、不见面论证等方式及时推进落实。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学校、仓库等闲置不动产,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间节点和履约监管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地履约巡查工作,并视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间节点进行适当调整。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如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约定交地、开工、竣工时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出具交地相关材料。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可以申请调整《划拨决定书》相应条款,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出让金缴纳时间。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网上办”业务范围,将矿业权审批、矿产监管相关业务、“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申请等事项,由原来的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运行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及线下邮寄纸质材料、邮寄审批结果的方式运行。对于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一律实施网上审核。
四是着力解决现实问题,促进项目单位开复工建设。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重点开复工项目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企业帮扶台帐,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加快企业问题解决。全面启动项目单位全天候服务机制,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涉及规划、土地、林业、不动产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可先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并行审理,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在最短时间内保障企业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开复工。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手续齐全可即时办结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土地没有办理登记的,由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市政府明确意见后,可在满足土地、规划、消防及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周六、周日加班为相关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即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高新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鞍山市的一家上市企业,该企业总用地面积51664.47平方米,已开工建设30326.59平方米,尚有21337.88平方米的用地问题因受此次疫情影响至今不能开工建设急需解决。在调研走访过程中,鞍山市局及时作出工作协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当即拿出来解决方案和实施办法,保障了企业的正常开工建设。
自2月以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同时,着力解决企业复产复工过程中的“堵点”和“漏点”,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重大工程需要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审批权限在市政府的),需要会审和专家论证,采取网上会审、不见面论证等方式及时推进落实。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利用闲置的工业厂房、学校、仓库等闲置不动产,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间节点和履约监管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实地履约巡查工作,并视情况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时间节点进行适当调整。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如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约定交地、开工、竣工时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出具交地相关材料。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可以申请调整《划拨决定书》相应条款,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以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重新约定出让金缴纳时间。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扩大“网上办”业务范围,将矿业权审批、矿产监管相关业务、“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申请等事项,由原来的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运行方式,调整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及线下邮寄纸质材料、邮寄审批结果的方式运行。对于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一律实施网上审核。
四是着力解决现实问题,促进项目单位开复工建设。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重点开复工项目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企业帮扶台帐,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加快企业问题解决。全面启动项目单位全天候服务机制,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涉及规划、土地、林业、不动产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可先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并行审理,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在最短时间内保障企业需求,全力支持企业开复工。开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手续齐全可即时办结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土地没有办理登记的,由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市政府明确意见后,可在满足土地、规划、消防及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周六、周日加班为相关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即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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