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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2014-04-24 16:57:05 来源: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聊聊

     

    近日,《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颁布实施。这是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规范全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维护国家安全而做出的新举措。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规定了测绘涉密成果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测绘成果使用与保管,强化了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工作力度。依照简政放权的相关内容,《办法》将省级、市(州)、县(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加以细化。按照国家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场所的要求,《办法》详细规定了保管场所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同时,将涉密测绘成果的提供程序、销毁程序、检查程序及处理程序加以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指出,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个人未按照相关制度管理,造成损毁、丢失,未按程序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提供虚假销毁清册,擅自提供、转让、转借、拷贝、复印、扫描涉密测绘成果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全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上强化职责、规范程序,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安全,在法制的保障下,促进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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