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沉降观测资质由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统一管理
2014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将经过徐鸣副省长圈阅的电传件传真到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沉降观测”内容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中删除,省住建厅不再行使。
2014年5月,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向省政府上报《关于规范沉降观测许可的请示》(苏测〔2014〕88号),请求省政府协调规范沉降观测行政许可行为。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法制办、省编办会商后办理,省法制办、省编办多次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提出:“省住建厅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即‘沉降观测’内容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中删除,并不再行使”的意见,省住建厅同意以上意见。自此,困扰多年的住建部门许可沉降观测资质还是测绘部门许可沉降观测资质问题得到解决。
2008年,某建筑质检中心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被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查处,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听证会上,省住建厅有多人申请参加旁听,通过案件调查人陈述,了解了沉降观测原理、流程、目的、意义、所需设备等,对沉降观测许可合法主体有了初步判断。2011年,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依法查处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测绘资质开展沉降观测活动,该公司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省政府依法维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处罚决定,这为删除住建部门许可沉降观测坚实了基础。几年来,围绕沉降观测许可权问题,在省法制办协调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住建厅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从沉降观测的技术层面、法理层面进行深度研判。
日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电传精神印发通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沉降观测资质审查服务工作,主动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申请沉降观测资质的指导服务。同时要求加强沉降观测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备案、成果质量、成果汇交等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沉降观测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从事沉降观测行为。(卢清超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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