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大气环境监测方案
测绘网讯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2017年,发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在所有县(市、区)和工业园区推行网格化监测;完成70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在市界、城市环路和主干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020年,建成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所有工业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各工业园区建成空气站;构建全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
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监测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地面覆盖、大气、海洋和近地表状况等。遥感监测技术是通过航空或卫星等收集环境的电磁波信息对远离的环境目标进行监测识别环境质量状况的技术,它是一种先进的环境信息获取技术,在获取大面积同步和动态环境信息方面“快”而“全”,是其他检测手段无法比拟和完成的。
按照上述目标,石家庄市将进一步优化自动监测网络。其中,今年将在各县(市、区)增设监测点位,完善监测网络;2020年,各乡镇均布设小型空气站,监测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指标,实现监测点位全覆盖。在目前已经在线联网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完成70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2020年,所有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2017年,全市主要路口安装10台(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2020年,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各县(市)要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网上公开;市级有关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显示屏,显示遥测超标车辆信息。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每年完成5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和3个批次以上新车一致性检查。
《方案》要求,要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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