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穴:非农建设区提前划定表土“剥离圈”
1月18日,湖北省武穴市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数量、质量方面细化补充耕地要求,并提出对拟进行非农建设区域的土壤状况进行调查,提前划定规划剥离区域,剥离后暂时不能利用的土壤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建设存储点,存储时间不超过两年。
《意见》指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以补定占”的要求,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武穴市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占用一般耕地中属水田和水浇地的,除企业用地外,缴费标准均按耕地开垦费的1.5倍执行;属旱地的,按耕地开垦费的1倍执行。非武穴市本级财政投入的划拨用地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引导其自行购买耕地占补指标或在武穴区域以外开垦耕地。
《意见》要求,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对现有中低质量耕地开展提质增效改造,特别是在交通便利、农民种植热情高的地块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耕地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水浇地。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意见》规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根据需要在施工前将优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质改造(旱改水)、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地力提升。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对拟进行非农建设区域的土壤状况进行调查,划定规划剥离区域。剥离后暂时不能利用的土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存储点,由属地镇处负责维护管理,剥离土壤存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此外,该市还建立了耕地开发与保护专项资金制度。资金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占补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的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计提1.5%的农业开发资金中安排的部分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本级政府留存部分,用于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耕地保护奖补以及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养护。该市将探索建立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奖补机制,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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