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三调成果质量问题终身追责制度
为切实确保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质量,近日,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监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调查成果质量问题,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终身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意见》强调,对调查成果质量问题,要终身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对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存在故意刁难、营私舞弊,纵容调查数据粗制滥造、伪造成果,隐瞒质量问题,泄露保密数据,或人为造成质量事故等行为的,被监理的地区或单位应及时向省或市州三调办反映,按有关规定追究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扣减监理费用,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明确了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监理工作的原则、目标和内容。按统一组织、各负其责,实事求是、质量至上,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理制度,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确保高质、高效、按时、 保量完成我省三调工作。监理内容主要包含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数据保密、项目资金使用、档案管理等。
《意见》明确,省三调办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全省三调监理工作,市州三调办承担监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是监理工作对象,对本地区调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具备规定条件的监理技术队伍在市州三调办领导下,承担具体的监理事务性工作,及时向市州三调办汇报有关情况,向县市区三调办反馈监理意见。
《意见》明确了监理工作时间表。2019年3月中旬,市州三调办完成监理队伍招投标,编制监理方案。2019年5月底前,监理单位对县市区三调分阶段开展过程监理,县市区根据监理意见进行整改。2019年5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初步调查成果监理;2020年2月底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成果监理。2020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三调最终成果的监理,并向市州三调办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时间安排。(万波 唐慧 记者 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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