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三调质量管理办法印发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调查质量管理,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切实保障调查成果质量,近日,西藏三调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印发《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28条,明确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实行全过程、有针对性、科学的质量控制”的质量管理方针,提出了“两级检查、一级检验”的质量内控制度和“技术质量监督抽查”的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求项目生产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机构,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技术质量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生产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责任明确,层层压实,确保质量工作到位。
《办法》要求开展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一是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形成完整的检查记录、总结材料等。二是技术质量组组织实施过程质量监督抽查,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阶段成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形成工作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项目生产单位组织调查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调查成果的质量检验,提出“成果质量判定按照不同的成果类型分阶段、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成果以县为单位进行质量判定。”“成果检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西藏相关的县三调办申请自检,并做好县、市、省级和国家级核查配合工作。”
此外,《办法》还对质量管理人员、成果质量检验人员提出要求,对质量问题处理、质量争议仲裁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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