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hui8.com 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专业门户
  • 首页 > 测绘新闻 > 业界

    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将陆续开启

    2019-05-10 11:52:28 来源: 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聊聊

    日前,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标志着2019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陆续开启。

    通知指出,鉴定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是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的考评工作应在9月10日前完成。鉴定的职业有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5个职业。各地鉴定站相关联系信息,查看附件。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下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能力建设,现就开展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一)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各鉴定站在组织实施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时,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自然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职业与内容

    (一)鉴定职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确定的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5个职业。

    (二)鉴定内容

    1. 各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鉴定内容为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2. 各职业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为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

    三、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 经过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注册测绘师。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六)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1)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的职业资格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晋级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推进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全国开设测绘及其相关专业职业院校的骨干教师,可参照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七)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学历、身份、资历限制,破格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

    1. 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地(市)或厅(局)级重大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获得地(市)或厅(局)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优秀工程奖励。

    (2)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地(市)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1项(须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

    (4)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岗位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

    2. 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重大测绘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优秀工程奖励。

    (2)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及以上、地(市)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专利2项(须提供权威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

    (4)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岗位标兵或劳动模范称号。

    (5)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出版专著2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各鉴定站组织本地区的鉴定报名工作(鉴定站信息见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者,应填写《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2)或《2019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申报表》(见附件3),自愿向所在地鉴定站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资格审查

    各鉴定站根据本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鉴定

    各鉴定站根据报名需求,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鉴定。

    1. 工程测量员鉴定试题(含理论与实操)可从国家题库行业分库中抽取;其他职业鉴定试题由各鉴定站组织命题,报中心备案后实施。

    2. 技师考评组织实施参照《测绘行业技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国测人字〔2007〕30号)和《测绘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测职鉴〔2008〕49号)实施。技师考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上报数据

    各鉴定站根据鉴定结果,将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和证书管理系统。

    (五)核发证书

    技能鉴定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为鉴定通过人员办理相应职业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各鉴定站发放给相关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各鉴定站应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规范鉴定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技能鉴定中心授权不得跨区域和超范围鉴定。要认真做好公告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考试组织、成绩登录、数据汇总等各项考务工作。要严把资格审核关、考前备案关、考试监控关、证书核发关、责任追究关和服务效率关。要及时更新维护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和证书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可靠。

    (二)对申报条件中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界定,依据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颁布的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工程测量员、不动产测绘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详见附件5)。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晓庆 010-63881426 13693075475

    付 璇 010-63881423 13511000660

    王 琦 010-63881455 188114688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声明①: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 cehui8@qq.com

      声明②:中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加群提示:我们创建了全国32个省份的地方测绘群,旨在打造本地测绘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请联系管理员测小量(微信 cexiaoliang)进群,一人最多只能进入一个省份群,中介人员勿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