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施行
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消息,《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强调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的深度融合,旨在强化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支撑,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放管服”改革、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落实地图服务监管等方面。
《条例》要求,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落细落实管理职责,明确市区(县)两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事权,明确基础测绘、安全生产、数据保密、成果质量、成果汇交等管理权责。
修订后的《条例》提出了多项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的规定。如: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依法备案,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严守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生产、保管、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可追溯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送交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测绘。推进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明确互联网地图编制、地图审核要求等。
为大力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资源深层次应用。此外,《条例》还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跨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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