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3号、4号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四川省 | 加入日期 | 2017年05月26日 | 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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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2.1项目名称: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3号、4号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3号地块: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凉风顶村三、四组,兴隆街道宝塘村六组;
4号地块: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五组。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9万平米。其中:3号地块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万平米);4号地块建筑面积约36万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项目实施期间或存在分期分批开展的情况,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委托单为准),具体建设规模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建设规模为准。
2.4计划工期:
总工期:852日历天,其中3号地块暂定总工期约791日历天,4号地块暂定总工期约852日历天。
2.4.1勘察(含测绘)工期:暂定40日历天,其中3号地块暂定30日历天,4号地块暂定40日历天,工期须满足设计及施工的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为准。
2.4.2设计工期:暂定60日历天,其中3号地块暂定60日历天,4号地块暂定60日历天,工期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任务书为准。
2.4.3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承包人应做好开工前准备并按期开工。
3号地块节点工期:2017年11月30日完成±0.000施工,2018年8月30日完成主体封顶,2019年3月30日完成外装施工,2019年7月30日完成总平施工,2019年8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
4号地块节点工期:
第一批次:2017年11月30日完成±0.000施工,2018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封顶,2019年4月30日完成外装施工,2019年9月30日完成总平施工,2019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
第二批次(暂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施工节点相对时间参照第一批次执行)
2.5招标范围:
(1) 勘察(测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红线范围外代征绿地以及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路沿石范围。
1.1勘察服务:初步勘察(如有需要)、详细勘察(含管探)及后续服务工作,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工作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承担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如有需要)工作审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等服务;
1.2 测绘服务: 包括地形图、方格网测绘(除原始地貌外)等招标人安排的其他测绘工作。
(2)设计工作: 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完善(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至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补充或修改设计、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全过程现场技术指导、编制设计概算、配合设计概算评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区域范围内建筑(含幕墙)、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精装修(招标人直接发包的精装修工程除外)、消防、人防、总平景观绿化、屋顶绿化等相关专业的所有内容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在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设计技术深度应满足《成都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技术规定》(2016版),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
红线范围外代征绿地、用地红线至市政道路路沿石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及报规、施工图设计、补充或修改设计、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全过程现场技术指导、编制设计概算、配合设计概算评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注:招标人已自行完成前期方案设计及报规工作,设计费计取、支付及结算时将方案设计阶段工作按 577万元(其中:3号地块为167万元,4号地块为410万元)进行扣除。
(3)施工总承包工作: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2.6合同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合同段。
2.7质量标准:
设计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入围条件:
在投标报名首日(即2017年5月 27日上午9时以后),投标人(仅施工单位)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发布的企业60日施工-房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须为前350(含)名;由两家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的最低名次作为联合体排名;
(3)拟派负责人要求: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
(4)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2014年以来具有一个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2014年以来具有一个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2014年以来具有一个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具备即可);
(6)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7)投标人须办理《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且须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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