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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景观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2017-06-07 16:08:28 来源: 中国招标网
    聊聊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加入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招标公司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9日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058号 开标时间:2017-06-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17〕058号的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景观项目勘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山线绿道工程大坪山步行环线景观项目勘察 ;

        2.2. 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包括对接山线绿道,增设大坪山小环线绿道,全长约1600米。建设内容涵盖步行道、景观、休息平台及观景平台等,建安投资匡算5000万元。 ;

        2.4. 投资总额:建安投资匡算5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写 工程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签订合同后,以业主开工通知的第5天进场开工勘察;

        2.7. 勘察周期:本勘察任务正式开始之日起30日历天(其中初步勘察、测量报告应在15日历天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

        备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5.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 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7日9:00至6月12日17:30(北京时间)。获取方法: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6月28日17时00分前到账: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58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 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工程勘察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暂定70万元,本工程勘察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的50% 计取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199号,邮编:362000

        电话:13599727912

        联系人:庄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11楼,邮编:362000

        电话:13515056562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管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6楼

        电话:0595-2217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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