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路灯普查的公开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年路灯普查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3投标人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招标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其以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路灯普查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15-42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17-103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时间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国库资金:10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16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3投标人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招标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其以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3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3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288弄3号楼1307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288弄3号楼130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各投标单位带好可以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奉贤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沿江路18号 | 地址: | 东体育会路100弄1号802室 |
邮编: | 201499 | 邮编: | 200081 |
联系人: | 谢祖平 | 联系人: | 袁丹红 |
电话: | 13524035968 | 电话: | 18701999377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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