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普通国省级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18 17:33:01 来源: 中国招标网
正文内容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普通国省级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YTZC-TJ-10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委托,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普通国省级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劳务分包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普通国省级公路标志标线工程——劳务分包
2.项目编号:YTZC-TJ-10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其他服务 | 163.8 | |
第2包 | 其他服务 | 163.8 | |
第3包 | 其他服务 | 218.4 |
三、项目预算
54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供应商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具备分包交易服务卡,且在有效期内; 5、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施管【2016】8号文件执行,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近三年检察院出具行贿查询原件。 7、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项目共分3包,投标人可分别对本项目3包内容进行投标,每包兼投不兼中。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19 到 2017-06-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7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8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1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7-11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霍晶
2.联系方式:022-233950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孔工:022-2434034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7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950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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