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外包项目答疑招标公告
1、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评分细则中关于“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要求不合理、不符合采购实际情况。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拟派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修改为“拟派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需为测绘类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所涉及的评分标准不变。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评分规定“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具有倾向性,建议取消;评分细则中业绩评分标准中“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界线勘界项目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6分”,不应将此项列入业绩评分。
答: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业绩评分规定涉及的“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均改为“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业绩评分标准中“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界线勘界项目的,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6分”,此项分值设置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八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已勘定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5万矢量图上”设置的,不予取消;业绩评分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综合实力评分规定“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行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建议准确界定奖项。
答: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综合实力评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行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修改为“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行业学会)颁发的与其从事业务范围有关的专业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书原件)”。
4、在评分细则中应当设置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保密资质的相应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次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5月11日9时0分,投标保证金,在 2015 年 5 月 11 日 8 时 00 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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