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业用地普查项目采购公告
2015-07-02 21:39:44 来源: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的泰州市工业用地普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ZZCDL2015022
二、项目名称: 泰州市工业用地普查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
为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工业用地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泰州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投标人必须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级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含不动产测绘(或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须按规定发送投标确认函,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2.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五、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5年6月30日开始,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提供下载,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
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时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 9:00时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5年7月20上午9:00时
(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邮编:2253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23-86213810 传 真:0523-86227533
电子信箱:jsjwzbdl@163.com
2、技术咨询:
邮编: 225300 联系人:魏阳
电话:0523-86899330
九、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5年7月8日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代理机构。2015年7月8日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投标确认函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工业用地普查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已取得,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投标活动。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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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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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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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泰州市工业用地普查项目
项目编号: TZZCDL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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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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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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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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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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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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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本地转账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3840601000181700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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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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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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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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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正本份数: 1 份 投标书副本份数: 5 份 开标一览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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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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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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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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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谈判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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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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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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