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补通知一公告
2015-11-07 17:19:58 来源:
一、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5]35号
二、项目名称: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三、采购人: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
地 址:建阳市新建路4号
联系人:李小强 电 话:0599-5822783
四、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游秀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6日
六、更正事项:
因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在南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内容与其他网站公示内容不一致,应以其他网站公示内容为准,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有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第二个季度其中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第二个季度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2015年第二个季度其中一个月的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有效的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和乙级(含)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一并执行。当《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补充通知一为准。
采购人: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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