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铁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号}规定,四平市铁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补遗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如下:
第四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工商部们注册的法人组织,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
3、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第五项:财政资金70万元(按工作进度分期付款)。
二、补遗更正后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3、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资质;
4、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资质);
5、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第五项:财政资金65万元(按工作进度分期付款)。
三、报名时间:原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延后到2016年1月18日下午16时,
四、开标日期:原开标日期为2016年2月2日,延后到2016年2月3日下午13: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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