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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关于洪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6-01-25 16:48:15 来源:
    聊聊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6〕045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其所需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6-04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地名信息采集)项目
    三、招标内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外业调查及地名信息采集、地名信息化处理及成果归档等专业技术项目(信息采集条数约12000条,最终以采购人认可的实际采集条数为准;预算金额13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湖北省地名普查办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业务合作单位;
    3、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及以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且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在近两年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有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6年1月25 日起至2016年1月29 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文末所附投标保证金专户,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9时(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16年3月1日9时
    九、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ㄍ传真:0716-2436350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行号:402537301026)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 2016-045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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