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片组团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一、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片组团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经清府专议【2014】392号文件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地形图测绘进行公开比选,确定地形图测绘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本次公开比选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片组团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4、资金及资金来源:自筹。
5、工作期限:从签订《地形图测绘》合同开始, 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6、工程内容及规模:测绘,面积为18.4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王庄片区(12.96平方公里)、塘寨片区(4.26平方公里)和王庄集镇(1.21平方公里)。
7、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地形图测绘规范进行地形图测绘,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经验收/评审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返工,并按《地形图测绘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竞标人须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1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大楼四楼〈业务4室〉),报名时需交信息服务费100元,资料费300元,共计400元。
五、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金交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4、2016年3月7日(公告时间)至2016年3月11日(报名时间)由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或竞标单位注册登记地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资质证书副本。
注: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邀请函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8、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详见: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示〉〉清预办发[2015]2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电话:5363248。
六、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取有关资料(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胡拥,联系电话:0851-2520013)
七、参加竞标的竞标申请人,报名时在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获取有关资料。
招标人: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清镇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陶思佳 联系人:胡拥
联系电话:15285958959 联系电话:0851-2520013
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业主单位全称:
我(姓名)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并在境内注册的(比选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作为公司的合法代表,参加(项目名称)的公开比选活动,授予他代表我公司对该项目签署方案、进行公开比选、签订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事宜的权利。
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适用省内企业)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参加项目投标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非法分包;
8、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违背上述承诺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失信等级的确认,由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各级国家机关的联合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适用省外企业)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招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参加项目投标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
3.投标文件中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我单位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6.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非法分包。
8.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贵州省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及企业注册所在省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对本单位的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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