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安市农业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项目编号:ZS2016G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隋智慧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6786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安市农业委员会
地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系方式:13199339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隋智慧 0451-8236786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宁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2016G030
1.招标条件
宁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农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项目
2.2项目地点:宁安市
2.3项目规模:土地面积约88548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2.4计划工期: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测绘工作
2.5招标范围:宁安市海浪镇、沙兰镇、宁安镇、兰岗镇、三陵乡五个乡镇实施测绘服务项目,面积约为885480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且测绘完成后,经市农委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A、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以上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B、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测绘师证或测绘行业相关的高级职称证书,其他人员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配备要求。
C、近三年(2013-2015)必须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技术、生产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技术调查勘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D、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16室进行投标登记。
4.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针对于本项目报名期间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近三年完成的类似国内项目及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注册测绘师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法人二代身份。(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一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4.3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且与本公司法人共同到场报名。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相关标准执行,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
7.1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安市农业委员会
地 址:黑龙江省宁安市
联 系人:鲁先生
招 标代理机 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
邮 编:150000
联 系人:隋女士
联 系 电 话:0451-82367865
邮 箱:hljzszb@163.com
2016年3月2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以上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70.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合格后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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