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 | ||
品目 |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测绘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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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民政部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6月07日 09: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27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9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108192 | ||
采购人 | 民政部 | ||
采购人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曹瑞昌 010-581232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婷 010-62108192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民政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
项目编号:TC160S3P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婷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政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曹瑞昌 010-58123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婷 010-6210819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1 |
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 |
1 |
招标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用途: 本项目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用于对全国范围内空间范围广阔、经济社会特征显著、历史文化内涵深厚的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进行普查,完善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管理与服务。
- 主要技术要求
(1) 对调查目录中已梳理出的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地名,采集其名称、空间、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属性和多媒体信息,完成调查表填制,提交完备的属性数据库和地名调查表汇编,编制简明地名词条。
(2) 对空间范围超过1万平方公里或长度超过1000公里的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建立图库。
(3) 形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内陆地五级以上水系标准地名图。
(4) 提交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特征分析报告。
(5) 对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突出的非标准化问题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建议。
(6)对空间范围十分广阔、具有显著经济军事等价值的有地无名的陆地水系和其他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提出命名依据和命名规则建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6月17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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