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八旋翼无人机航摄遥感系统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2014-12-02 21:03:12 来源:
公告日期: | 2014-12-02 09:47:38 | |||||
项目名称: |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八旋翼无人机航摄遥感系统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41127155470812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4-12-02 09:47:38 | |||
联系人: | 滕生正 | 截止日期: | 2014-12-05 09:47:38 | |||
联系电话: | 010-82481859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 |||
联系邮件: | tengshengzheng@mail.nsoas.gov.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7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2天23小时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在北京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24小时提供配件支持及维修、保养等保障。 3、有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售后一年内可免费提供专业现场服务。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上传,送货时须提供承诺函原件,以资证明。 5、由于系统兼容性此参考型号为最终采购型号。 6、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配置品牌和型号。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 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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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201411271554515047.zip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八旋翼无人机航摄遥感系统 | TTA | M8 | 套 | 1 | 供应商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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